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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 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依据《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工贸〔2015〕1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综合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政策。现将2015年度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从事集装箱进出口业务的代理企业和码头单位。

二、政策内容

1、对代理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在常州港口岸从事外贸集装箱进出口业务代理的企业(2014年度已经在常州港口岸从事集装箱进出口代理业务的),按照2015年度较2014年度实际完成的外贸重箱的增量进行奖励,以各单位向海事部门缴纳的外贸集装箱运输港口建设费箱量为核算依据。奖励标准实行总额控制,在所有申报奖励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完成并经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常州海事局共同进行数量核定汇总后测算出实际增量每标箱的具体奖励标准并对外公示。

对2015年度新增的在常州港口岸从事外贸集装箱(重箱)进出口业务的代理企业,奖励标准按50元/标箱计,数量以向海事部门缴纳的外贸集装箱运输港口建设费箱量为核算依据。

2、对码头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在常州港口岸从事集装箱运输的码头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的集装箱运输总吞吐量,较上年增长的情况核定奖励:

(1)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码头企业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以常州海事局和常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统计数据为依据。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原则上在常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1-法在常州港口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及经营资格备案的内外资企业。

2、企业近两年在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口岸业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企业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4、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口岸办)报送统计资料。

四、奖励资金申报和审核

奖励资金同时实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纸质材料,同时在“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

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2015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书(附件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代理企业缴纳进出口集装箱港建费明细汇总表,表中须依次列明提单号、船名、航次、船期、往来单位、发票号、箱量等内容。

7、代理企业向海事部门缴纳的外贸重箱集装箱运输港口建设费收费凭证(为防止重复申报,必须是本单位向海事部门缴纳港建费所获得的收费凭证),装订顺序以时间先后排序,与明细汇总表形成对应。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他附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通过“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网址:http://qyfz.czfb.gov.cn/zfzcxmgl/employe_toIndexJsp.do。(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和流程

1、各企业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420房间),同时完成网上申报。

2、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常州海事局、常州外理理货公司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由市商务局(口岸办)、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六、联系方式

常州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处  张小军 电话:85682285;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处 李敏敏 电话:85681839。


附件:1.2015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 州 市 商 务 局         常 州市 财 政 局

2016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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