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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
外贸物流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常州综合港务区建设,提升物流国际化水平,依据《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常商发〔2019〕2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开辟运行集装箱运输国际航线班轮且全年出港航班不少于40班的航运企业。
  (二)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开辟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加密航班且全年从常州港运输的年进出港外贸集装箱总量达到5000标箱以上的航运企业。
  (三)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奔牛港经营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且全年集装箱总吞吐量较上年增量达5%以上的的码头、港务公司。
  (四)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奔牛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的船代、货代企业。
  (五)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常州港、奔牛港开展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业务、全年进出口外贸重箱总量达到300标箱以上且在常州登记注册的生产、外贸流通企业。
  (六)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开展进口粮食业务和在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口岸开展进口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业务的企业。
  (七)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本年度新增进出口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且利用常用常州港、航空港、奔牛港开展外贸运输业务的生产、外贸流通企业。
  (八)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新注册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专业化交易中心和平台型企业。
  (九)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物流项目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对在常州港口岸开辟运行集装箱运输国际航线班轮且全年出港航班不少于40班的航运企业,每条航线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扶持3年,资金逐年递减。
  (二)对在常州港口岸开辟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加密航班且全年从常州港运输外贸集装箱总量达到5000标箱的航运企业,按业务规模给予不同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对在常州港、奔牛港经营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码头、港务公司,按全年集装箱总吞吐量较上年增量达5%、10%、15%、20%以上的,分档次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扶持资金。
  (四)在常州港、奔牛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的船代、货代企业,按外贸集装箱进出口(重箱)运输总量给予扶持资金。其中,总量每标准箱扶持资金不超过30元;较上年度增量每标准箱扶持资金不超过60元。
  (五)对利用常州港、奔牛港开展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业务、全年进出口外贸重箱总量达到300标箱以上且在常州登记注册的生产、外贸流通企业,按进出口箱量规模给予不同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对在常州港口岸开展进口粮食业务和在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口岸开展进口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业务的企业,按进出口业务规模给予不同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对注册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本年度新增进出口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且利用常用常州港、航空港、奔牛港开展外贸运输业务的生产、外贸流通企业,按业务规模和运量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对新注册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专业化交易中心和平台型企业,按业务规模和运量给予不同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物流项目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同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奖励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3.企业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4.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扶持资金申报表及附件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扶持资金申报表及附件等内容。申报企业同时在“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上进入“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中相应的“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栏目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 “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联系电话:85580370、88885680。
  各类申报企业分别按规定表式及需提供的附件内容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2019年度常州港口岸开辟运行集装箱运输国际航线班轮扶持资金申报表(国际航线班轮航运企业填报)
  2.2019年度常州港口岸开辟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加密航班扶持资金申报表(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航运企业填报)
  3.2019年度常州港、奔牛港经营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码头、港务公司扶持资金申报表(集装箱运输码头、港务公司填报)
  4.2019年度常州港、奔牛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的船代、货代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船代、货代企业填报)
  5.2019年度常州港、奔牛港开展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业务生产、外贸流通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生产、外贸流通企业填报)
  6.常州港口岸、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口岸开展进口粮食、进口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业务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7.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本年度新增进出口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8.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注册的专业化交易中心和平台型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9.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物流项目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五、申报时间
  各企业于2020年3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口岸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321房间),同时完成网上申报。
  六、审核和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会同新北区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新北区区属企业由新北区人民政府初审,新北区区外企业由市商务局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初审部门在《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3. 市商务局组织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包括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查、相关部门鉴证等程序。
  4.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市商务局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5. 根据公示结果,市商务局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经市财政局形式审核后,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实际下达的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新北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1. 常州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处 
    张小军  电话85682285
  2.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处
    李敏敏  电话85681839
  3. 常州新北区 (综合港务区)
      马二中  电话85169091 

附件:

  1. 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2.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11. 各相关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及附件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常 州 市 商 务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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